明确!事关黄石人申请报装自用充电桩

05-22 19:21  

黄石人申请报装自用充电桩

出台明确要求!

近日

黄石市《关于落实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

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

明确物业小区业主提交5项书面材料

可申请报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


/ 《意见》指出 /

黄石市物业小区业主(使用人)或其委托的电动汽车企业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申请报装物业区域电动汽车自用桩用电前,应与物业区域所在的物业服务企业明确电动汽车自用桩及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拆除、安全、用电的权责义务和违约责任,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购车意向协议或购车发票,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报装人已签字的电动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


物业服务企业收到上述资料后,向报装人出具配合安装的《同意协助函》并盖章,用于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用电报装申请,可不再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同时,黄石市还鼓励集中建设公用充电桩。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拥有多个固定车位产权主体可按“一表一车位”的模式集中开展车位电气化改造,并统一集中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集中报装物业小区公共区域公共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桩,报装建设前需报业主委员会或小区所在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签订公共停车位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管理、维护协议,明确相关权利及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协议和《同意协助函》服务小区业主、使用人,鼓励引导业主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规避相应风险,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协助业主解决充电桩及配套设施安装或使用过程中出现且在服务能力范围内的问题,涉及小区管理事项及时公告,对无法处理的有关电动汽车充电桩方面问题及矛盾纠分及时报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自己建设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维护的充电柱及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小区服务后,相关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资料一并移交。


黄石市住建局要求各城区住保局加大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工作及政策宣传,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落实电动汽车充电桩等相关政策;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等相关政策、明确相关责任、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职责,对不落实的督促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处理;鼓励引导、支持物业小区集中加装建设,妥善处理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桩相关矛盾纠纷。


来  源:黄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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