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这是继2006年开展第一次普查,时隔10年之后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此次普查,通过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通讯员岳铁荣 编辑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