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发布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
相信大多数手机用户都有类似的体验:购买的手机中预装软件特别多,自己不想用,用常规方式还卸载不掉,白白占手机内存。用技术手段强行“Root”,手机厂商又会告诉你,强行卸载预装软件,手机无论出现软件、硬件问题,都不能保修。更严重的是,一些预装软件堪称“流氓软件”,后台扣费、强制下载等等劣行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在此语境之下,工信部明确出台这样的规定无疑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有促进作用。不过,要真正实现“我的手机应用我做主”,还需要有完善的后续措施和严格的监督执行。
曾有调查显示,每部手机上预装一款软件,手机厂商便可获利3元左右,假设某厂商的年出货量为3000万台,手机厂商仅从这一款软件上的获利就接近1亿元。正是巨大的经济利益催生了所谓的预装软件,也正是因为利益,手机厂商不太可能“乖乖就范”,老老实实给消费者生产“干干净净”的手机产品。这就要求政府部门不能光立规矩该怎么做,还要明确违反了规矩该怎么罚,而且处罚力度还不能太轻。如果让厂商觉得,即便“顶风作案”被查到,蒙受的损失远远比不上预装软件换来的巨大利润,定下的规矩仍然会被视若无物。
另外,监管措施也要跟上,不仅要有常规的产品抽查机制,还要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积极受理、处理各种厂商的违法违规情况,及时给消费者以满意的答复。
只有厂商违规谁来管,怎么管;谁来罚,怎么罚的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坚决的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手机预装软件可卸载”的规定才不会沦为空谈,用户的手机才真正由用户自己说了算。(唐华 编辑熊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