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常态化 |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告诫书规范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行为

04-19 17:27  

4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告诫书,要求商超、粮油蔬菜及药品药械等经营单位及广大经营者守法依规,规范明码标价,加强价格自律,尤其是粮油、蔬菜、肉禽蛋奶、药品、医疗器械等生活必需品,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整体价格秩序平稳。

告诫书明确要求,广大经营单位及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合理定价,诚信经营,特殊时期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坚决杜绝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利用疫情防控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粮油、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销售价格,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

告诫书指出,广大经营者要加强自律,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各商超、农贸市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及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通知,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市民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记者:徐麟

编辑:邱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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