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的喜庆气氛还未散去元宵节的欢乐氛围已接踵而来
元宵佳节即将到来之际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再次提醒元宵节期间禁燃禁放的要求依然在继续请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互相提醒
为了让清新“年味”长存让长久的天蓝气清不会被破坏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文明、健康、环保的元宵佳节我们在此真诚倡议禁燃禁放 从我做起
为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营造绿色、安全、宜居的城市环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通知》,相关禁放要求如下:
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主城区及周边区域为:东至球团厂专用铁路线,南至汉鄂高速公路,西至樊口社区、樊川社区,周铺村、范墩村、杜山村、月河村、旭光村和长堤股经社、杜沟股经社,北抵长江;2、鄂州花湖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包括:临空经济区新庙镇、燕矶镇、杨叶镇、沙窝乡全境;鄂城区花湖镇全境、泽林镇涂桥村、陈桥村全境,碧石渡镇龙会村全境,汀祖镇除去杨王村、杨岗村之外的其它区域;3、下列特定区域、场所及其周边地带(1) 县(市)以上党政机关所在地;(2) 文物保护单位;(3)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重要场所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或区域;(4) 重要的军事设施和输变电设施;(5) 集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6) 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场所;(7) 人口密集区域、有半数以上住户要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住宅居住区、绿化地带和交通繁忙的区域;(8)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或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全时段禁止燃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烟花爆竹制品(含电子鞭炮)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相关违法行为查处
1、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它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相关违法行为举报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
非法生产、销售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7-60876666(市应急管理局)
少一点烦躁,多一点安宁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少一点危险,多一点安全让我们对燃放烟花爆竹坚决说
NO!NO!NO!
文明过元宵
共度低碳、安全、绿色、文明的元宵佳节!
来源:鄂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邱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