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晨
12月20日,备受关注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近30年后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从消除招生就业领域性别歧视到保障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修订草案对诸多热点作出回应,有针对性的修改中多个看点值得关注。
此次草案相比现行法律,修改48条、保留12条、删除1条、新增24条。从内容方面看,修订草案进一步阐释了“歧视妇女”的含义,使规定进一步细化,更具可操作性。而且,针对女性越来越关注的家务劳动价值、农村妇女土地相关权益,以及近些年出现的对女性的PUA、精神控制等内容,草案也有涉及并作出相关规定。
草案的出台,让我们看到,我国女性的价值正被不断加以重视,这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然而,维护妇女权益的道路上,仍有许多方面需要完善,还需进一步努力。例如,法律条例的量化问题。草案中提到“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实际上是在为家务劳动“正名”,不仅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还很好地平衡和保护为家庭辛勤付出、默默牺牲的一方的合法权利。不过,如何量化家务劳动价值,目前仍是一个难点。
妇女权益保障应发挥全社会的力量。针对女性职场中受歧视等问题,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聘时不得限定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不得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及意愿,不得将限制婚姻和生育等作为录用条件。要想真正把这些规定落到实处,需要用人单位树立男女平等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女性权益。
加强妇女权益保障,女性要增强自身法律意识。要学会知法、懂法、用法,用法律武器武装自己,当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与之斗争。相信随着法律的不断优化,女性的价值会被更多人看到,女性的权益会得到更多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