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督导全市财政系统落实精减村(社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报账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整改工作

12-06 11:58  


       8月25-31日,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月明同志带领局农村科人员赴各区财政局、临空区财金局重点围绕各地财政部门落实精减村(社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报账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工作进行现场督导。

       在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财政局、临空区财金局,督导组一行深入各乡镇财政所实地查看各地报账流程并与基层财政所负责人就精减报账环节进行座谈,重点了解各区(临空区)财政部门及各乡镇财政所在6月初市财政局调研后此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现场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压缩村(社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报账环节中不必要的审批环节和程序。

       根据此次督导的工作落实情况高月明同志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各区(临空区)财政(金)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领全体财政干部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到精减村(社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报账环节是为基层减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学党史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各地要积极对照督导要求立行立改,结合各地实际优化村(社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报账环节,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做到从根子上为基层减负。

       二、主动担当作为,增强服务意识。

全体财政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特别是要把当前正在开展的为民办实事与财政工作结合起来。乡镇财政所作为最基层财政部门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的优势,做好资金拨付、监管,不断强化服务意识,甘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真正为人民群众服好务。

       三、抓好整改落实,确保精减优化见效。

各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对照督导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确保精减优化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各区财政(金)局要及时出台《指导意见》,乡镇财政所要在9月10日前根据各区《指导意见》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精减村(社区)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报账环节新的流程,并在各乡镇财政所大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进行宣传。各区、乡镇财政部门要自文件下发之日起,严格按新的流程和环节实行村(社区)报账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村级业务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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