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教师法制定于1993年,时隔近30年,中国教育在这一阶段迅猛发展,教师队伍规模、质量、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专任教师总数由1097.89万人提高到1792.97万人。
对标新时代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求,新版教师法有哪些新变化呢?
明确教育惩戒权
教育惩戒权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容易与体罚、变相体罚等混淆,加上家长的高度敏感和过激行为,导致现实中不少老师不敢、不愿对一些需要矫治的学生行为进行惩戒。此次修订将“教育惩戒”纳入教师基本权利当中。
“草案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基本权利,也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的相关内容上升到法律条文层面,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有利于破解教师不会管、不能管、不敢管的问题,最终目标是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景安磊说。
明确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定位
草案规定,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虽然教师待遇一直参照公务员施行,但是通常社会印象中,教师是事业编制,和国家公职人员还是有所不同。
“这是一个重要进步。”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院长刘复兴说,“此前教师法中对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反映不够。此次修订是对公办中小学教师职业所承担公共教育职能与党和国家所赋予教师的教化职能以及维护党和国家、人民利益的职责的强化,是在师德师风、思想政治素质等基础上对公办中小学教师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这一点为‘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提供了法律依据,可以预见教师的地位待遇将会不断提高,教师会成为真正令人羡慕的职业。”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研究员景安磊说。
提高学历准入门槛
草案规定,教师最低学历准入门槛提高到幼儿园为专科、中小学为本科。此前,最低学历要求分别为:幼儿园要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小学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初中为专科,高中为本科。前两者其实都属于高中阶段教育。
“学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教师职前教育阶段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储备水平,学历要求提高实际上就是对教师专业素养要求的提高,这是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世界先进水平的优质教育的基础。”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师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易凌云说。
提高待遇和保障
草案既规定了从业禁止,比如有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禁止从业。也在教师待遇和保障方面做出许多新的规定,其中有两点值得关注。
一是进一步落实高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草案规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符合高等学校行业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这得到高校教师高度肯定。
刘复兴说:“这十分有利于鼓励高校教师开展原始创新,有利于双一流建设,有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
二是保障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安排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从事学校以外的执法、执勤或者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同时对政府保障职责不到位追究责任做出规定。
“草案回应了教师教书育人以外的额外负担较重这一近年来较为突出的问题,意在对社会事务进校园进行重点规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常务副主任、教育学院院长蔡春说。
来源:全国总工会、光明日报 、广东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