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网29日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于1993年颁布。多年来,我国教师队伍规模不断扩大,专任教师总数由1993年的1097.89万人提高到2020年的1792.97万人。此次修订,聚焦加强党对教师工作的领导,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政治方向正确。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明确教师职业定位,强调教师承担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
此外,教师法修订明确教师权利义务,增加教师教育教学自主权、教育惩戒权和对创新内容的知识产权等,强化教师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救助义务。提高教师准入门槛,提高各级各类教师学历要求,建立教师从业资格审核把关机制,把好准入关口。
例如,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等等。教师资格认定中,申请人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的等情况,不得取得教师资格。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邮编:100816)。来信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征求意见”字样。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zb@moe.edu.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教师定义)本法所称教师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职责使命)教师承担着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崇高使命。教师应当为人师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坚持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