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鄂州交警人性执法点赞

09-27 10:10  

“喂?您好!我是鄂州交警执法大队的,您的车违停在外,请尽快驶离......”9月26日6时30分,睡梦中的市民张先生接到交警电话,心里一阵紧张,生怕被贴罚单。

可当他火速赶往楼下挪车时发现,挡风玻璃上干干净净的,交警并未开具罚单,这通善意的电话提醒不由得让他心头一暖。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第七章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停放机动车及临时停车的,交警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该首先指出其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如果因为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可对其处20元以上、 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张先生彼时并不在现场,交警完全有理由按照法规作出相应处罚,但为什么没有这么做呢?

“交警也是市民,他肯定对停车难问题感同身受。”市民刘女士说,城市的科学治理,不仅考验着管理者,同样也考验着我们每一位参与者。在这位交警有温度的执法过程中,彰显着人文关怀。如果大家都能换位思考,多体谅他人的难处,鄂州的明天将会更加美好。

当然,这并不是在鼓励大家为图省事而违规停车,希望接到电话的车主无论何时都能配合交警工作及时挪车,今后尽可能按规定停车。

请为鄂州交警人性执法点赞。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蒋康康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