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局与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签订鄂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合作协议,意味着我市将正式实施救助基金制度。
救助基金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定的一项新型社会救助制度,这项制度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的规定从侵权人方面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作为市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今年以来,市财政局把落实救助基金制度作为“学党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四月,市财政局向鄂州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建立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有关事项的请示》,具体汇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相关政策,反映全省救助基金管理情况及鄂州市现状,建议采取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专业机构作为基金运行执行机构,得到鄂州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支持。同时,该局积极争取省财政厅支持,2020年省厅首次拨付鄂州市救助基金1000万元。
据悉,作为最终确定的全市救助基金经办机构,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将承担鄂州市境内救助基金的受理、审核、资金垫付、追偿等救助工作。
记者:祝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