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时间定了!2021年鄂州高中阶段招生方案出炉!

05-12 15:00  
5月11日
《鄂州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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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考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我市2021年中考(含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考试)报名于2020年10月上旬开始,10月31日截止。

2.报名对象。具有我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我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个人申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准,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3.信息运用。各地各校中考报名人数及相关关键信息将作为分解下达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已经办理报名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考务工作

1.考区设置。2021年中考全市共分六个考区,实行考区负责制。其中,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中心”)直接负责中心城区考区(含市一中、市三中、市五中、吴都中学、石山中学、育才中学、花园学校等七所初中学校,下同)考务工作;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下同)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考区,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考区考务工作。各考区下设考点,报市招考中心备案。

2.组织协调。各考区、考点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考务组织、考纪考风以及试卷保密等工作。考点工作机构一般设主考1人(由考区领导小组选派、区教育行政部门副职及以上干部担任)、副主考1—2人。相关文件及考试实施方案于5月28日前报市招考中心备案。

3.监考巡视。监考教师由各考区从辖区高中学校或初中学校非毕业班优秀教师中抽调,交叉监考。每科开考前通过抽签确定各考场监考教师。市教育局向全市各考点派驻巡视员,巡视员从机关干部、二级单位科级干部中选派。


(三)考试设置

1.考试科目及分值
2021年全市中考科目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理化生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等十一个科目,满分为670分。其中:
(1)纸笔闭卷考试、网上阅卷: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听力25分、笔试95分)、文综满分为95分(道德与法治45分、历史50分)、理综满分13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
(2)闭卷机考:地理满分25分、生物满分25分;
(3)现场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满分15分、体育与健康满分20分(5月15日前各组考部门将相关成绩交市招考中心)。

2.命题原则

考试命题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文件精神,以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坚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理念,充分反映学生所达到学业水平;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掌握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考查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日常生活的联系,体现探究性和开放性的特点。


3.考试时间
(1)文化课考试具体时间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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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详见《鄂州市2021年中考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鄂州市202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3)部分补考科目考试时间。未参加地理、生物机考的考生于2021年6月27日上午参加补考(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

2021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结合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等因素统筹安排。其中:

1.公办高中按规定区域招生鄂州高中、市二中统招计划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区和中心城区,鄂州高中国际部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市四中面向中心城区初中学校招生葛店高中统招计划面向葛店开发区所辖初中学校招生,视合作办学进展情况适当面向全市招生(具体办法另行通知)泽林高中、秋林高中面向鄂城区、临空经济区所辖初中学校招生华容高中面向华容区所辖初中学校招生梁子湖高中面向梁子湖区所辖初中学校招生

2.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3.中职类学校、“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有市外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二)志愿填报

2021年全市中考考生填报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提交后方能生效。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15日-31日,修改志愿时间为7月3日-4日

考生在网上填报的志愿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中考考生志愿填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由本人自主填报,没有按规定时间和方式填报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录取。严禁阻挠、强制、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考生志愿。


(三)分数线

1.鄂州高中统招计划按区域划线。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分配的指标划定本辖区的录取分数线,中心城区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划定,各初中学校分配生按分配指标自动生成各校的录取资格线。

2.其他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市二中在各区录取分数线是市招考中心依据分配到各区的招生计划按志愿、按分数顺序投档,由各区最后一名被录取的考生成绩自动生成;其他各普通高中的实际录取分数线是市招考中心按志愿、按分数顺序投档,由各普通高中最后一名被录取的考生成绩自动生成。各普通高中在各区的实际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中职学校按志愿投档,按计划录取,不划线


(四)招生录取

2021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信息通过补报名录入系统)。录取时按计划、按范围、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办法是: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则语文、数学、英语3科分数之和高的优先录取;若仍然相同,则物理、历史2科分数之和高的录取。经过以上排序仍然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调整计划录取。

1.鄂州高中录取
鄂州高中在中心城区统招的计划生由市招考中心预录,在其他考区统招的计划生由考生所在考区教育行政部门预录,预录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招考中心确认。预录办法为:第一步,划定本考区录取控制线。将本考区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分配计划数的最后一名考生的成绩即为本考区录取鄂州高中的控制线。第二步,将分配计划数的80%按本考区中考报名人数,同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预录;低于本考区控制线下30分的指标收回。第三步,将收回的指标数与20%的计划数合并,在本考区内超过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预录

鄂州高中国际部招生由市招考中心按计划、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另行发文。

2.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志愿数不足的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在相应批次录取资格线上依程序公开征集志愿。市招考中心根据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按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跨省(市)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录取
我市户籍,省内其他市(州)参加中考、回鄂州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口本、中考准考证等证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无误后,市招考中心核定招生计划并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向考生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提出网上审核申请,由考生中考所在市(州)考试机构对考生的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录取批次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市招考中心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批。

我市户籍,在外省参加中考、回鄂州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应在外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国编初中学籍证明,在外省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中考成绩及成绩达到的录取批次证明,经市招考中心审核同意后,在核定招生计划内办理对等预录取手续,报省教育厅审批。

未达到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学籍信息有误或已被当地学校录取的回乡就读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4.中职学校录取
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其招生录取手续由市招考中心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

“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2021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招生录取手续在省招办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办理。

5.录取通知书
录取通知书由市招考中心统一印制,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按照市招考中心下达的录取名单发放,严禁向未经过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市招考中心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注册高中阶段学籍。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学校应及时到市招考中心注销其录取资格。

6.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7.招生纪律
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六个严禁”的规定,即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严禁委托社会中介和个人招生、严禁各类有偿招生、严禁录取不具备录取资格的考生、严禁为没有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办理学籍。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办理录取手续,对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一查到底,坚决遏制违规招生现象发生,切实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


优录加分

符合国家和湖北省、鄂州市有关优录政策条件的考生可按程序申请加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7.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参加录取
1.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籍考生;
3.少数民族子女。

来源:鄂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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