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感谢组织对我免予处分!组织的关爱,我铭记于心,今后工作中一定严格依规依纪办事。”近日,鄂州市华容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姜某怀在接受该市纪委监委诫勉谈话时说。
姜某怀任华容区段店镇党委书记期间,镇党委、政府违规新建镇政府食堂,且镇党委以会议形式确定主体工程造价,姜某怀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在上述工程建设和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姜某怀未能发现并纠正相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导致项目招标工作出现差错问题,对此负领导责任。
鄂州市纪委监委对此案深入调查,发现当时段店镇党委、政府建设镇政府食堂的起因是原有食堂为C级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目的在于改善干部职工的就餐条件,食堂建成后干部职工反映良好,且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调查过程中,姜某怀积极配合,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鄂州市纪委常委会根据“鄂纪励十二条”“鄂州激励保护干部18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姜某怀予以诫勉,免予处分。
近年来,该市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既坚持“严”的主基调,又落实好“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确保处理结果既合乎民心民意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去年疫情期间,鄂城区樊口街道樊口社区发生社区干部填报武汉返乡人员体温监测数据不准确问题。区纪委监委给予社区党委副书记、居委会主任熊玲党内警告处分。该市纪委监委在提级审核该案时,了解到当时熊玲工作认真负责,连续多日带病坚持工作,因社区干部人手少、寻找返乡人员难才导致了监测数据不准确,且没有造成不良后果。
“不要苛责辛勤工作在一线的同志,不要让他们流汗又流泪。”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后来,该市纪委监委责成鄂城区纪委监委撤销了这一处分。
据统计,鄂州市为22名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容错纠错、免责减责。
来源: 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