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吵翻!这场诉讼离婚被驳回

12-15 21:34  

近日,陕西延安一起离婚诉讼引发关注:六旬老太王花(化名)称婚后丈夫非打即骂,其忍气吞声40年,如今儿女均已成家立业,因此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王花夫妇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驳回了王花的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该案目前仍在上诉期,王花是否上诉,目前尚不清楚。

该案之所以在网络上引发关注,一是《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相关话题仍有很高关注度;二是王花和老伴年过六旬,诉讼离婚并不多见;三是法院判决侧重“说情”,释法说理不够,引发争议。

六旬老太起诉离婚

老伴坚决不同意

12月初,一份(2020)陕0632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原告王花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依法判令其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共同财产。

图据中国裁判文书网。

该女子诉称,1980年,其与丈夫登记结婚。双方婚前彼此了解不深。婚后,其发现丈夫脾气暴躁,容易发火,经常对她非打即骂。为了照顾年幼的子女,她多年一直忍气吞声。现两人子女均已成年,并参加工作且成家,该女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

其丈夫杨某某辩称,其与原告风风雨雨,白手起家,且共同育有三个子女。其确实有不对的地方,但觉得年纪大了,开玩笑挺正常,出轨行为绝对没有。现在年纪大了,到了互相照应的时候,故其坚决不同意离婚,希望原告能够撤诉,再给其一次机会。

12月11日,延安市某县法院主审法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起起诉离婚案发生在该县,当事老太六十三四岁,其丈夫六十六七岁,两人系原配夫妻,结婚已整整40年。

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有关该案详情主审法官不愿多说。

双方感情未彻底破裂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经审理,法院认定以下事实:原、被告于1980年12月结婚,婚后育有子女三人,现均已成年成家。夫妻共同财产有两套房屋,另有入股、投资、存款数十万元。

法院认为夫妻生活40载,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只要双方互谅沟通仍是一个美满的家庭,驳回了女子离婚诉求。

2020年12月2日,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此外,判决书中称,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解读法院判决

法院做出如此的

判决究竟有何依据?

离婚自由究竟意味着什么?

面对如此情况应该怎么办?

全国律协婚姻家庭法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主任

谭芳律师对此发表了看法。

1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很多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无法认同甚至是强烈反对,那法院到底有没有判错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要先了解我国《婚姻法》对于诉讼离婚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其中又规定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等四种调解无效可以判决离婚的具体情形。

结合本案,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双方虽因琐事发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换句话说,从现有的证据来看,法院认为双方的感情并没有破裂,没有达到应判决离婚的程度。

很多人认为原告都说了丈夫打骂自己将近40年,这还不属于家暴吗?

如果原告提交的证据证实了被告长期的、持续的家暴行为,则的确属于《婚姻法》第32条所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目前的判决中并未透露原告提交了哪些有关家暴的证据。但从法院的判决来看,大概率原告没有提交或是提交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被告家暴的存在。

说到这里,谭律师也想提醒大家,法院判决是基于查明的事实,而辅助法院查明事实最主要的就是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离婚案件中,如果当事人仅有主张而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撑,法院很难支持相关的请求。

2

离婚自由的内涵:

离婚自由是相对自由

《婚姻法》第2条规定了婚姻自由,这包括了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是这种自由是相对的,比如结婚应当达到法定婚龄。

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若是两人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即可。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则是否离婚就由法院决定了,而非当事人自己。

因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对夫妻的离婚会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破裂、家庭成员亲情的隔阂,乃至更多的社会问题。所以法院判决离婚必须是慎重的。

但是谭律师认为,离婚自由不应该有“年龄歧视”。不论是老年人还是年轻人,法院应该平等的适用法律。不能因为是老年人提起离婚诉讼,就认为“少年夫妻老来伴”。一旦查实双方真的感情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不宜过于干涉老年人的离婚自由。

还有专家认为,抛开判决的合理性,这份判决书的若干措辞,倒是更有商榷之处。老实说,“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这样定性比较唐突的词句,很容易让人感觉,法官眼中的“这起婚姻纠纷”,与公众的实际观感,可能还不是“一码事”;“只要双方互谅沟通仍是一个美满的家庭”,其实也没有抓住婚姻纠纷、家庭矛盾的真实焦点,还沉浸只要在双方加强沟通,互相谅解,就能恢复美好婚姻的幻想之中。

对于这桩离婚官司的判决结果

网友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纷纷发表看法

网友AikoAKi:   40年婚姻都要闹离婚还感情好?真当老太太退休太闲吃饱撑着?

网友股海东方不败:意思是没打死,所以认为感情未破裂?

网友斟與風雪某: 她能有这样上诉的勇气,可你驳回,她有机会有可能会再次上诉吗?也许下次听到的不是她上诉的新闻了。

网友默默看这竹叶林:婚姻的事,只有当事人说得清楚,外人哪里说得清呢,清官难断家务事,吃瓜群众别瞎起哄。

网友海上花园起雾霾:只想问老太还准备上诉吗?

“离婚冷静期”

还有十几天,新中国第一部带“典”字的法律——民法典将正式施行。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近日,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与此前相比,离婚程序中新增了“冷静期”。(相关报道)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中的30天时限,即社会热议的“离婚冷静期”。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指夫妻协议离婚时,给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这个法律规定当事人冷静思考离婚问题的期限为“离婚冷静期”。

据了解,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只是名称有所不同。

比如,英国叫离婚反省期、法国叫离婚考虑期、韩国叫离婚熟虑期、美国叫离婚等候期等。其目的是对离婚进行干预,降低离婚率,对婚姻的瓦解起到一个缓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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