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兵的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少杰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秀华、张汉桥、余争鸣,秘书长袁谟浩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鄂州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办法》、《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论证工作办法》、《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听证办法》、《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协调工作办法》、《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后评估办法》、《鄂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新闻发布办法》。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新当选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方案》。
会议指出,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制度的价值在于落实。会议要求,要增强立法制度观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广泛深入开展立法工作制度的宣传贯彻,让参与立法的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及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熟知各项立法工作制度,广泛而有效地参与到地方立法工作中来,确保立法质量;要强化立法责任意识,发挥立法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鄂州的贯彻实施;要加强立法组织领导,为立法工作制度执行落实创造良好环境;要不断提升立法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切实提升立法工作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派驻机关纪检组长、各专(工)委主任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和其他副县级干部列席会议。(记者刘学文 编辑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