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限塑令”上线啦,你准备好了吗?

10-11 21:17  

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和调羹等餐具,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告别一次性塑料餐具、用品的生活,将会如何?

8月,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鄂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我市将通过有序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分批禁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减少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加强快递塑料包装管控等塑料制品使用、流通环节监管,严控塑料污染。

上月底,我市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限塑令”正式上线,你准备好了吗!

方案明确,禁止生产、销售的部分塑料制品包括: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管理,将禁止类塑料制品列入负面清单,按照规定时限淘汰禁止类塑料制品生产线,对禁止类塑料产品项目不予备案。

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包括: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主城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范围内的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和调羹等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主城区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主城区城市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4.快递塑料包装。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到2022年底,鄂州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从“限塑”走向“禁塑”,并不遥远

“限塑令”主要目标——

到2020年,率先在主城区、新亚太、武商量贩店等大型超市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范围内禁止塑料垃圾填埋,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用塑大户”怎么破?

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菜篮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

2.发展生物降解材料产业。加强可循环、易回收、能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发展生物降解材料产业。降低应用成本,严控哄抬物价,增加有效供给。

3.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快递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在鄂州开展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应用试点与绿色发展综合试点,在生鲜同城快递配送中推行可复用冷藏式快递箱。寄递企业应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包装产品,推广使用环保胶带、包装带和填充物等。引导推动寄递企业建立绿色采购制度,加快推进行业绿色采购体系建设。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鼓励企业建立绿色生产、采购、销售、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4.规范塑料制品生产。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

令行不止,后果很严重

按照“限塑令”主要目标,我市将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强化《鄂州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落实,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

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严格贯彻落实《鄂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引导资源循环利用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回收废弃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并对回收的塑料制品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相关项目要向静脉产业园等园区集聚。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要推进能源化利用,强化华新环境公司(鄂州)分公司运营管理,禁止塑料垃圾直接填埋。

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交通服务区、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长江、长港河、新港、薛家沟沿线、东沟港、车湾新港、车湾老港、拾湖港等长港河入湖支流沿线、水库湖泊沿岸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加强对塑料制品生产类企业、物流仓储批发类企业、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企业、电商外卖新业态等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投诉举报信息,兑现奖励政策。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各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监督整改。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认真落实A级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标准。严格执行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规范再生塑料用途。加强垃圾预处理企业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曹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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