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记者从市安委会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市安委会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登记、筛选、上报工作。
市安委会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定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要结合正在进行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逐条登记,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认定、分类、分级,确定上报由市级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据了解,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内容主要有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五落实(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和应急预案)”情况;组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构成客观评价,形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等。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情况进行适时通报,并纳入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内容。凡未认真排查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的,经市安办组织安全生产专家排查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年度考核实行扣分处理,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按《鄂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记者刘学文 编辑陈振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