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说理】“疫后窗口期”如何提升公众生态文明素质

04-23 17:19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成为全球公共卫生领域的重大事件,对中国甚至世界的经济社会发展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惨痛代价再次警示世人:人类应学会敬畏自然,建立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关系,建设高等级的生态文明(这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应把握“疫后窗口期”,即疫情结束后的三到六个月,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启动并实施垃圾分类制度。一方面,通过完善行动方案、健全法律规范、吸纳社会力量等多种举措,尽快和最大限度地改善我国的环境卫生状况,助力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建设;另一方面,通过垃圾分类的全民训练,将生态文明观念渗透到居民的日常行为中,形成提升公民生态文明素质的实践渠道。

从2003年“非典”到2020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人们深刻认识到必须具备生态文明基本素养,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我国文化传承与民族发展的必然要求。生态不仅指涉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同时也包含切入经济活动和社会结构的人类行为方式。生态系统是人类文明系统的基础支撑,中华文明的源远流长离不开华夏祖先的生态智慧。中华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理念的基本要求就是人应该顺应自然规律,实现与大自然的和谐统一。针对目前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可谓千秋大计。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中都有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应该追求人与自然和谐,追求绿色发展繁荣,追求热爱自然情怀”“合力打造开放多元的世界经济,努力建设普惠包容的幸福社会,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垃圾分类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环节。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环节都有独特的作用,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整个生态系统就会“生病”。垃圾处理是环境保护的一大难题,人类制造的垃圾已经远远超过了地球的自净能力,以致对土壤、地下水、空气等造成污染,对人和动物的生存环境造成破坏。对于拥有14亿人口的中国来说,实施垃圾分类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且完全可行的举措。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目前,全国仅有厦门、上海、北京等地出台了垃圾分类的地方法规,还没有形成统一性和强制性的垃圾分类管理行动。

行为习惯训练是提升居民生态文化素质的有效途径。人类的生态文明素质并不是先天就具有的,而是通过后天的教育和训练获得的,体现了人类的理性。根据文化人类学的基本原则,人的心态、行为与制度、器物用度之间是一种相互影响的递进关系。人的行为方式能够影响观念(心态)的变化,而这种观念会成为支持或者阻碍制度创新的力量。培养良好的垃圾分类行为习惯,是促进社会成员形成生态文明观念的有效途径。

新冠肺炎疫情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生态保护动员效应,为垃圾分类制度创建了难得的“窗口期”

《纽约时报》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认为新冠肺炎将成为“公元前和公元后”那样的历史分期的起点。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经济各个方面产生深刻影响,业已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生态文明观念启蒙和生态保护动员效应,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政策实施创建了一个极为难得的“窗口期”。

首先,疫情初步完成了对全社会的动员。疫情发生后,政府、媒体等每天都在提醒“戴口罩、勤洗手、不聚会”;许多有识之士都在高呼开展生态文明相关内容的启蒙;各阶层、各年龄段的民众也自发地通过社区宣传、电视、网络等途径了解疫情信息以及公共卫生知识。这种情况说明,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在客观上完成了全民动员,而且这种动员的效果远远强于过去日常宣传的效果。

其次,疫情促进了民众对卫生观念的认同,将大大降低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社会成本。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道格拉斯·C·诺斯把产权理论、国家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论作为分析制度变迁的三大基石,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为降低交易费用而设计的制度安排。这种基于社会动员之上的意识形态,作为一种配套性的心理认同机制和情感动员机制,能够成为一种制约既得利益的工具,能够减少执行和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及其配套改革的成本费用。这是疫情期间情感动员最突出的价值功能。在当前我国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新的管理制度与人们的日常经验、惯习及传统文化价值观不一致,因此在要求人们改变行为方式及心理定式时需要支付较高的成本。疫情为全体国民提供了一种不曾经历的特殊经验,其惨重代价会引导人们关注公共卫生、关注垃圾分类,进而引导人们确立更加科学的生态文明观念。道格拉斯·C·诺斯曾提出,人们“试图发展一套更‘适合’于其经验的合理解释,即以新的意识形态来节约认识世界和处理相互关系的费用”。这种观念为过去和现在提供了一个更加合理的解释,即社会意识形态是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变迁的动力之源。

再次,疫情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全民生态文明观念的启蒙。疫情暴发后,全国确诊病例、死亡人数、病毒来源、责任主体、诊疗方法等话题,成为全国居民关注的焦点,形成了针对疫情、卫生系统和社会治理体系的全国性大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全民生态文明观念的启蒙。此次政府采取的严厉防控措施获得了明显效果,绝大多数居民因遵守政府规定而免于被感染,并一定程度上对政府强制管理方式形成了心理认同。道格拉斯·C·诺斯认为,民众的心理认同是制度实施的基础。如果将这种非常时期形成的心理认同移植于垃圾分类,则同样会降低居民因对新制度不习惯而带来的抵触情绪,从而有利于在全国大规模普及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最后,疫情结束后的三到六个月,应是最佳“政策窗口期”。“政策窗口期”源于国人对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集体记忆。法国社会学家莫里斯·哈布瓦赫在《记忆的社会框架》一书中提出,一个特定社会群体之成员共享往事的过程和结果构成集体记忆,它能够传递这一群体的重要经验,并实现知识分享。由全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集体记忆作为支撑的社会心理,是影响人们支持公共卫生制度创新的力量来源。

新冠肺炎疫情为中华民族提供了一个独一无二的“集体记忆的社会框架”。在这一框架内,社会成员的个人经历和思想观念构成集体记忆的一部分。集体记忆借助社会活动而塑造,通过社会交往和互动融合个人记忆而不断强化,但也随时间流逝、交流活动的减弱而弱化。疫情结束后的三到六个月,人们伤痕未愈,对疫情记忆犹新,因而公共卫生和环境观念不会立即消散,不会出现明显的集体记忆偏差。此时,把握好“政策窗口期”就显得非常重要。例如,2003年“非典”的强势袭击,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体制的不足。为此,我国政府在“政策窗口期”内迅速建立了全国性传染性疾病检测和信息报告系统。因为窗口期一旦错过,相关制度出台便很难。如果禁食和禁止交易野生动物的政策没有落地,吃野味的陋习没有改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没有提升,人们对“非典”的集体记忆就只剩下一种“疫情概念”。

总之,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性引发了民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空前的集体性反思。在疫情刚结束时,在余热未退的集体性反思下,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引发的观念阻力将会降到最低。一旦错过疫后“政策窗口期”,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切将慢慢回归“正常”,再要推动就必须付出高昂的社会成本。

实行垃圾分类制度在变废为宝的同时,也将普遍提升公民的生态文明观念,促进公共卫生环境的改善

第一,改变城市与乡村的生态环境,助力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建设。目前,我国城市的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是焚烧、填埋以及生物堆肥。垃圾填埋会占用城市日益稀缺的土地资源;焚烧和填埋易造成环境污染。而通过垃圾分类处理,能够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进而降低生活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优化城市和乡村的卫生环境,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第二,通过规范“形而下”的日常行为方式,提高公民生态文明素质。唯有提高居民的生态文明素养,使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才不会出现“回潮”现象。在实行垃圾分类制度的过程中,居民全体参与是重要一环。因此,应通过合理的奖惩机制,引导居民掌握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同时,应严格规范居民对废弃物的分类行为,改变居民一直以来的相对粗放的垃圾投放习惯。由垃圾分类处理培养的居民公共卫生观念与由本次疫情形成的危机意识互相作用,使生态文明观念成为根植于居民内心的修养与行为自觉。总之,实行垃圾分类制度,能够引导民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进而形成集体记忆遗产,指导民众改变生活方式。

第三,有利于发展绿色产业,形成疫后的产业增量。垃圾的科学分类和利用,是绿色产业的重要内容。在全国实行垃圾分类制度,一方面可以产生新的生产部门,形成绿色产业新的增量;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绿色产业存量释放,促进就业,引导传统产业转型。

第四,改变对外形象。疫情暴发以来,“武汉肺炎”“中国病毒”等称谓在网络上流传。这无疑对地方形象造成了明显的负面效应,会对未来若干年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在疫情结束后立即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无疑能对地方形象形成有力修补。总之,树立一个垃圾分类先进城市的标杆,有利于重建对外形象。

把握“后疫情”时间节点,建立标准化行动方案,借助社会力量,推进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

第一,把握“后疫情”时间节点,疫情结束后立即启动垃圾分类制度。在疫情后的三到六个月,人们对于疫情的伤痛仍具有强烈的集体记忆,因此是实施垃圾分类制度的最佳时期。疫情结束后立即筹划和启动垃圾分类制度,将大大减少政策实施的阻力,降低政策创新的社会成本。

第二,借助政府力量强力推进,建立标准化行动方案。首先,政府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管理行动方案,组建专门的领导班子专项推进,并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其次,工作体系一体化。各地可参考上海、厦门等城市的经验,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垃圾分类标准,将上游的垃圾分类设施与下游的分类收运管理一体化、标准化,避免出现“前分后混”的无效结果。最后,奖惩机制明确化,引进多种激励机制。应对垃圾分类工作做得出色的群体和组织进行正向激励,使人们的环保行为更具有主动性,促进个人长远利益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协调。

第三,发动社会力量,建立民间志愿者组织。垃圾分类制度对于我国民众而言是新生事物,监督和管理均需要投入,因此,政府要善于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合力。一方面,政府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购买社会组织的垃圾分类服务(公共服务),将促进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等事务性工作分离,交给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运作。另一方面,要发挥社区居民的力量,组建垃圾分类志愿者组织,监督和辅导居民规范垃圾分类行为。

第四,推动地方立法,借助法律力量强制推进。对于尚未适应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的大部分居民来说,垃圾分类所需要的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较高,因而起步阶段还必须依靠法律的强制力量。特别是要通过具有针对性的地方立法来凝聚共识,规避“公地悲剧”。借鉴《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等法规,构建系统完善的制度保障。各地应当把握“疫后窗口期”,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为全国实施垃圾分类制度提供地方立法支撑和保障。

英国首相丘吉尔曾经说过,“千万不要浪费一场好危机”。当前,在全国实施垃圾分类制度、构建提升民众生态文明素质的实践渠道,是将新冠肺炎疫情付出的巨大社会成本转化为具有正向效益的关键政策举措。因此,如何科学利用“疫后窗口期”,在全国依法推进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已经成为考验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试验田”。

(作者:傅才武,系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武汉大学国家文化发展研究院副教授蔡武进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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