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春季农业生产政策指南

03-22 15:58  

一、序言 

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金融政策。为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特制定《关于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春季农业生产政策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汇编的内容涵盖了国家、省、市近来出台的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春季农业生产政策精神,后期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我们将及时更新完善,并通过全媒体广泛宣传,提升知晓率,使有关政策在金融监管部门督导、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下,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银行支持政策 

(一)专项再贷款支持重点防疫企业。专项再贷款是指人民银行为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向金融机构提供的低成本再贷款资金。用于支持金融机构向参与防疫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资金。总规模为3000亿元,其中,全国性银行2000亿元、重点省份的地方法人机构1000亿元(湖北200亿元)。 

1.支持范围: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动态管理:(1)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企业;(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3)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4)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5)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鄂州市目前纳入目录内防疫重点企业合计35家,其中全国性重点企业3家、省级重点企业32家。 

2.政策内容:发放给企业的贷款利率上限为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基点,如2月20日公布的LPR为4.05%,则3月20日前贷款发放利率上限为3.05%。同时,中央财政按企业获得贷款的实际利率的50%进行贴息,企业实际承担的利率不会超过1.6%,再贷款期限为1年。 

3.申报流程: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相对于一般贷款,要求较为简化,均实行线上审批、审批权限下放、信用贷款或抵押承诺制。 

4.部门职责:发改和经信部门负责重点企业名单申报。人民银行负责向金融机构发布推送重点企业名录,督促金融机构第一时间对接,及时授信、放贷,监测合格贷款情况,统计并上报金融支持进展,发放专项再贷款。财政部门负责贴息。 

5.承办机构:农发行只能向全国性重点企业发放;湖北银行、汉口银行只能对省级重点企业发放,工行、农行、中行、建行、邮储银行既可以对国家级重点企业发放优惠贷款,也可以对省级重点企业发放优惠贷款。 

(二)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复工复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促进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银发〔2020〕53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关于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有关操作事宜的通知》(银货政〔2020〕5号),增加全国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共计5000亿元,其中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1000亿元、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3000亿元、再贴现专用额度1000亿元。 

1.支持范围:支农再贷款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领域。支小再贷款全部用于发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专用再贴现优先支持涉农票据、小微企业票据和民营企业票据,重点支持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春耕备耕,以及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小微企业。 

2.政策内容:涉农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1年期LPR加50个基点,如2月20日公布的LPR为4.05%,则3月20日前贷款发放利率上限为4.55%。再贷款发放期限为1年,发放贷款的有效时间自“ 银发〔2020〕53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3.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就近向鄂州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在风险自担的前提下,自主决策发放贷款。 

4.承办机构:再贷款支持我市地方法人银行鄂州农村商业银行发放涉农贷款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再贴现支持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行业要求开展贴现业务。 

(三)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依据2020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及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6号)精神,对特定范围的贷款企业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支持政策。 

1.支持范围:2020年1月25日前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各类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2.政策内容:各类企业、涉农、扶贫小额贷款本金和利息,经协商,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不收罚息、不影响信用记录。 

(1)贷款本金方面: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 

(2)贷款利息方面:对于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期间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结合其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延期利息的具体偿还计划,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自主协商、合理确定。 

(3)征信方面:对于上述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3.申报流程:由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经与银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银行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绿色服务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快速审核办理。 

4.承办机构: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证券支持政策 

(一)防疫类企业债券 

1.支持范围:市内主体评级在2A(含)以上的平台公司。 

2.政策内容:国家发改委2020年2月8日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经〔2020〕111号文),允许主体评级在2A(含)以上的平台公司发行防疫债,用来借新还旧和用于中小微企业委托贷款。 

3.政策利好:一是资金好用。资金使用更加灵活,放松项目收益覆盖的要求,允许置换疫情防控类贷款,允许借新还旧用于偿还2020年到期的企业债本息。允许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用于本市中小微企业的委托贷款(单笔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二是审核更快。即报即审,无需排队。湖北等疫情影响严重地区企业申报企业债券时,可以直接报送,无需省发改转报。全面支持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通过非现场办理企业债券。三是成本更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可期,债券利率有望继续下行,抢占低成本发行的窗口期。 

4.申报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1年的利息,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发行企业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5.申报流程: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起申请——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受理材料,出具受理告知书——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交易商协会审核——国家发改委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前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备案发行上市。 

(二)防疫类公司债券 

1.支持范围:市内主体评级在2A(含)以上的平台公司,鄂州市上市企业等符合公司债发行门槛的大型企业。 

2.政策内容:上交所2月8日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债券业务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和行业、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领域或用于偿还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公司债券的,建立发行服务绿色通道,即报即审、特事特办,简化审核流程,优先安排审核会议,提高服务效率。疫情防控相关领域企业或行业主要包括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企业;募集资金全部或部分用于疫情防控领域的企业,包括生活必需品支持、防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物流等。 

3.政策利好:一是加快审核。发行服务绿色通道,特别是湖北企业即报即审、优先安排审核会议。二是放宽回复时限。2月1日起,暂缓计算公司债券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三是放宽发行要求。簿记建档可选择仅安排簿记管理人的工作人员作为现场参与人员等。四是审核灵活。发行申请文件所引用的财务报告因疫情影响不能及时更新的,发行人、主承销商可申请延长财务报告有效期;如由于疫情原因无法获得相关签字、盖章,可先由主承销商出具说明并开展发行相关工作,后续及时补充提交签字、盖章文件。 

4.申报条件:参照疫情防控专题债券发行条件和普通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5.申报流程:向交易所递交公开发行申报材料——由交易所进行受理——交易所对是否符合公开发行、信披要求等审核——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前向交易所备案——发行上市。 

(三)上市公司再融资 

1.支持范围:鄂州市域内上市公司。 

2.政策内容:《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63号令〕、《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164号令〕及相关附件。 

3.政策利好:一是创业板增发不再设置盈利要求。二是发行对象数量扩容,将定增发行对象数量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名,有利于吸纳更多机构投资者参与投资。三是融资规模适当放宽,定增发行股份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比例由20%提升至30%。四是发行折扣更低,定增发行价格由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折下调为8折。五是锁定期缩短,战略投资者锁定期由36个月缩短至18个月,询价投资者锁定期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六是减持规则优化,定增股票不适用减持规则,给予参与机构更灵活的退出机制。七是延长批文有效期,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方便上市公司灵活选择发行窗口。 

4.申报条件: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等。 

5.申报流程:证监会受理——证监会反馈——证监会初审——证监会发审——封卷——核准发行。 

四、保险支持政策 

(一)财产险 

1.小微企业复业保产品 

(1)支持范围: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2)承保内容:火灾、爆炸导致的财产损失;因火灾、爆炸、人员感染甲乙丙类传染病而导致的歇业,按定额的方式赔偿企业营业中断损失,最高可赔偿17.2万元;人员感染甲乙类传染病住院津贴、确诊津贴和身故赔偿金,员工每人最高可赔偿53.35万元。 

(3)产品方案:必选财产基本险及营业中断损失(158元起),可选甲乙类法定传染病住院津贴、确诊津贴及身故(25元起/人)。保险期限为1年。 

(4)投保资料:小微企业的营业执照、员工人数。 

(5)投保流程:签订保单缴纳保费。 

(6)承办机构: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中华保险。 

2.大中型企业复业保产品 

(1)支持范围:被保险人为政府部门、企业。 

(2)政策内容:复工企业因营业场所内发生雇员新增感染甲类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导致企业营业场所被封锁、相关人员隔离,保险人按照保单约定进行赔偿企业停工期间工资支出、隔离费用、法律费用。最高保险金额超过300万元。 

(3)产品方案:保费约为6%至8%,保险期6个月。 

(4)投保资料:营业执照、员工人数。 

(5)投保流程:协商保费——签订保单——缴纳保费。 

(6)承办机构: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财险。 

3.建筑行业复工产品 

(1)支持范围:建筑施工类企业。 

(2)政策内容:因项目施工人员从事本项目工程期间,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发生公共卫生事件,被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停工造成的现场雇员的工资、租赁机器设备费用、采购防护用品、卫生用品费用的损失,最高保额300万元。 

(3)产品方案:根据企业需求决定,费率为保障额度的5%左右。 

(4)投保资料:营业执照、员工人数。 

(5)投保流程:协商保费——签订保单——缴纳保费。 

(6)承办机构: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财险。 

4.一般企业雇主责任险 

(1)支持范围:一般企业均可投保,保险人为企业员工。 

(2)政策内容:保障全面,除身故保障外,扩展医疗费用、住院津贴、误工费、隔离费用等保障,最高保险金额35.1万元。 

(3)产品方案:此产品有几款,不同保费对应不同的保险金额,保费有55元/人、70元/人、100元/人不等。 

(4)投保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被保险人清单。 

(5)投保流程:投保方案及条款给客户——签订承保协议(投保单)——缴费。 

(6)承办机构: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财险。 

5.物流行业复工产品 

(1)支持范围:物流类企业。 

(2)政策内容:因新冠肺炎导致的司机及副驾人身伤亡及医疗保障,因新冠肺炎导致车辆停运的损失,最高保额153.1万元。 

(3)产品方案:每车保费200元起。 

(4)投保资料:大货车运行证、行车证及与车主的用工协议或合同。 

(5)投保流程:投保方案——签订承保协议——缴费。 

(6)承办机构: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 

(二)人寿险 

复工复产单位员工保障方案 

1.支持范围: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 

2.保障范围: 

(1)因确诊新冠肺炎导致伤残或身故责任,给付伤残或身故保险金,最高保额20万元; 

(2)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身故责任,给付伤残或身故保险金,最高保额20万元; 

(3)因遭受烧伤导致的伤残或身故责任,依据伤残程度,给付伤残或身故保险金,最高保额20万元。 

3.产品方案:80元/人。 

4.投保资料:政府职能部门或复工复产企业证照、员工花名册、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文档也可)。 

5.投保流程:提交投保资料、缴纳保费,形成电子合同。 

6.承保机构:中国人寿鄂州分公司。 

五、担保支持政策 

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我市国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先办后补”原则,开辟融资担保业务绿色通道,通过电话、网络等远程方式办理业务,简化业务流程,降低担保费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企业融资需求。 

(一)支持疫情防控保障企业融资 

1.支持范围:列入全国、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企业。 

2.政策内容:银行同意受理授信、纳入省再担保集团“再担抗疫贷”业务的,按照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国融担〔2020〕7号文,施行“见贷即保”;减少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对纳入“再担抗疫贷”业务的,可免除反担保物抵押要求;免收担保费;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完整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的,可先行办理业务,待疫情缓解后补充资料和办理抵质押手续。 

3.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4.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到期后还款解保。 

5.实施期间:至2020年7月31日止,具体放款时间不晚于实施截止日。 

6.贷款用途:疫情防控保障相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 

7.准入条件:生产经营正常,非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 

8.申报资料:担保申请书、银行意见函、基本证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股东会决议、疫情期间经营资料、财务资料、征信报告、其他根据企业经营需提供的资料。 

9.申报流程:担保申请——提交资料——配合调查——评审审批——签订合同——办理反担保手续——发放《放款通知书》。 

(二)支持复工复产企业新增融资需求 

1.支持范围:复工复产、春耕备耕等普惠领域的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 

2.政策内容:年担保费率降至不超过1%;对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单户融资在200万元以下的简化资料;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完整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的,可先行办理业务,待疫情缓解后再补充资料和办理抵质押手续。 

3.担保额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其他对象不超过1000万元。 

4.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5.实施期间:至2020年12月31日止(各级有关文件对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6.贷款用途: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 

7.准入条件:生产经营正常,非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 

8.申报资料:担保申请书、银行意见函、基本证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股东会决议(如有)、主营业务经营和财务资料、征信报告、其他根据企业经营需提供的资料。 

9.申报流程:担保申请——提交资料——配合调查——评审审批——签订合同——办理反担保手续——发放《放款通知书》。 

(三)保障在保企业资金平稳衔接 

1.支持范围:2020年6月30日前,融资担保业务在保的中小微企业。 

2.政策内容: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企业,积极协调合作银行“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以及临时性延期等纾困措施,保障企业资金“不断档”;续保、展期年担保费率降至不超过1%,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损失较大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视损失程度,可按程序审批延期缓缴、减免担保费,缓解企业财务压力;对资金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缓收、减收、退还风险保证金,帮助企业渡过阶段性难关;500万元以下采取会签审批方式,推动银行加快续贷审批,避免企业产生不良记录;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完整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的,可先行办理业务,待疫情缓解后补充资料和办理抵质押手续。 

3.实施期间:至2020年6月30日止。 

4.担保期限:续保业务、展期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延期业务期限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 

5.准入条件:企业生产经营比较正常,非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不低于原反担保要求。 

六、联系方式 

(一)金融监管部门 

1.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0711-3830170 

2.人行鄂州市中心支行: 0711-3708070 

3.鄂州银保监分局: 0711-3852225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1.工行鄂州分行:公司部经理 金军 13908689001 

2.农行鄂州分行: 

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 李欣 13677117261 

3.中行鄂州分行: 

公司部副主任 袁拓 15671988333 

4.建行鄂州分行: 

公司部总经理 张雄 18971988256 

5.农发行鄂州市分行: 

政策性业务部主管 汪宏 18971988911 

6.鄂州农商行: 

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肖惠霞 18107115688 

7.邮储银行鄂州市分行: 

小企业金融部负责人 何鹏 18571113777 

8.汉口银行鄂州分行: 

公司部负责人 余伦 18696251555 

9.中信银行鄂州支行: 

公司业务负责人 余韵 18671112085 

10.湖北银行鄂州分行: 

公司部客户经理 曹顿 13308681520 

(三)证券业金融机构 

1.长江证券鄂州营业部: 

总经理 刘璞 18807231488 

2.万联证券鄂州营业部: 

营销主管 艾军 13607234033 

(四)保险业金融机构 

1.人保财险鄂州分公司: 

非车险事业部经理 高火林 13607239505 

2.中国人寿鄂州分公司: 

团险部经理 叶家顺 13972951122 

3.平安财险鄂州中心支公司: 

团体业务总监 张滢 18908680721 

4.中华联合财险鄂州中心支公司: 

重客部经理 肖辉兵 139864162885 

5.太平洋财险鄂州中心支公司: 

非车险业务经理 万鑫 17707112297 

(五)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综合部部长 汪子炫 18908687022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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