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公积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

03-21 20:38  


3月20日,记者获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大力支持疫情受困企业和职工。

疫情受困企业可自主调整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5%至12%之间,自主调整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申请缓缴时,应当同时提交补缴方案,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齐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同时,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个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

疫情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自3月1日起,可按规定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降比期满后,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主恢复原缴存比例。

灵活调整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对疫情防控期间,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而未能正常还款的职工,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6月30日前可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

延长业务办理资格时限。疫情防控期间,对购建房提取、贷款资格等有受理时限要求的,延长受理时限至疫情结束后的3个月。

保障租房提取需求。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年度内尚未办理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由10000元/年提高至12000元/年。租房职工可在本年度内分两次灵活安排时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不超过本年度最高限额。

开通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在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等网上办事平台开通绿色通道,为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工作者、警务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等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蔡亚文

通讯员: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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