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通 告
(第14号)
为有效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鄂州公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境外入(返)鄂州的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对所有境外入(返)鄂州的人员严格实行两个“一律”:一律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由各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下同)防控指挥部接送到指定场所,集中隔离观察14天;相关费用一律自理。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防控指挥部组织对本地所有3月1日以来从境外入(返)鄂州人员进行排查登记。
三、各区防控指挥部要及时汇总更新境外入(返)鄂州人员的排查、隔离及健康状况,每日一报。
四、境外入(返)鄂州输入病例产生的相关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则上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按照法律法规予以医疗救助。
五、对故意隐瞒、不如实报告行程、健康状况的境外入(返)鄂州人员,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3月18日起执行,各区防控指挥部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鄂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