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主城区通行袖标领取发放通知
为及时高效地执行《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对主城区实行升级封闭管理的紧急通告》要求,有效保障参与防疫及防疫保障工作人员的正常流动,确保全区防疫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对主城区实行升级封闭管理后通行袖标的领取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2月17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
二、领取地点:鄂城区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三、领取对象:主城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市、区公务公职人员、医务医药人员,主城区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油蔬菜、电商配送、交通运输、环卫保障等单位参与防疫保障工作人员,主城区目前按照国家规定正在组织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中的在岗从业人员。
四、领取方式:
1.相关单位自行下载《通行袖标领取人员填报表》,一式两份。规范填写实际参与疫情防控及疫情保障工作的人员的确切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职业职务、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安排一人带至领取地点,并领取袖标。
2.市级参与疫情防控的公务公职人员的领取由鄂城区委组织部安排专人负责。
3.区级参与疫情防控的公务公职人员的领取由鄂城区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
4.各街道(含社区)参与疫情防控的公务公职人员的领取由鄂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保障组安排专人负责。
5.主城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医药人员的领取由鄂城区卫生健康局安排专人负责
6.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等单位参与防疫保障工作人员和目前按照国家规定正在组织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中的在岗从业人员的领取由鄂城区发改经信局安排专人负责。
7.主城区粮油蔬菜、电商配送等单位参与防疫保障工作人员的领取由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专人负责。
8.主城区交通运输、环卫保障等单位参与防疫保障工作人员的领取由鄂城区住建局安排专人负责。
9.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现场根据查收的《通行袖标领取人员填报表》中的人员数量,向相关单位发放通行袖标。相关单位现场领取人员现场签字确认领取数量。
10.各袖标领取单位要向具体领取人员强调纪律要求,通行袖标的使用事关重大,个人所领袖标要妥善佩戴保管,不得借用他人,如有遗失要第一时间向发放单位报告。
11.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组织对袖标领取人员的佩戴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领取后转给他人使用或领用条件不符合的人员进行依法严厉查处。
12.各单位要严格审查领取人员数量,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对擅自扩大领取范围、增加领取人数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13.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3895699
附件:通行袖标领取人员填报表(样表)
鄂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通行袖标领取人员填报表
通行袖标现场领取人员签字确认:___________
(注:本表一式两份,由领取单位填写,领取单位、发放单位各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