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号,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杜金华等12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鄂城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周国旗任审判长主持庭审,鄂城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徐洁出庭支持公诉。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鄂城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首例涉恶犯罪集团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07至2017年间,被告人杜金华、刘拥军、周中谱等12人纠集在一起,形成以杜金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的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毁坏财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共涉及5个罪名、21起违法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杜金华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精准掌握庭审节奏,准确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与其他合议庭成员一起,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人民陪审员认真听取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在法庭讯问环节主动讯问被告人,核实相关案件事实。
庭审历时一天,整个过程环环相扣、规范有序。最后一名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敲响法槌,宣布休庭。
该案既是鄂城区法检两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一把手”带头办理大要案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新修改并正式实施以来,鄂城区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益尝试。
因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陈振亮、廖靖飞、郑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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