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鄂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作凯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该组织自2003年通过随意殴打葛店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熊某某一事开始显露恶名, 2008年,该组织强占吴某某房屋作为组织成员活动据点,标志着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实施了侵占他人公司资产、偷逃国家税款、强拿硬要售房佣金、非法获取拆迁补偿款、强占他人房屋、敲诈张某某、强迫他人使用其所售商砼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葛店开发区及周边地区商砼销售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该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作凯是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杨国志、涂志巍、童亮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该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追缴、责令退赔或者予以没收。
为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鄂城区人民法院采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制合议庭审理本案。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5次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排除非法证据和认罪认罚等事项交换了意见,并逐一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对9名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及时指定律师提供辩护,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逐项举证、质证,并围绕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均充分阐述了意见。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干部、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等80余人旁听庭审。
因该案重大复杂,庭审持续两天,法院将择日宣判。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郑祺、金汉胜
责任编辑:江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