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号,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万恒君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一案。该案是我市首例境外追逃首犯回国进行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以来,以万恒君为首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滋扰等其他“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聚敛巨额经济利益,同时,为争夺非法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强势地位,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百姓,严重妨害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影响鄂州市经济发展环境。
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采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6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万恒君等1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18名辩护人、鉴定人参加诉讼。
该案共涉及6个罪名,其中在组织意志内实施犯罪22起、违法活动5起;组织外实施犯罪2起。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依法追究被告人万恒君、黄开明、李云高等15人的刑事责任。该组织及其成员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追缴、责令退赔或者予以没收。
鄂州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廖靖飞、陈振亮
责任编辑:江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