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闯等38人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09-16 15:29  

9月11号上午,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闯等3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闯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纠集被告人范国猛、熊新华、徐久刚等人,为争夺势力范围,该组织实施了2000年6月故意伤害陈某某案等系列重大恶性案件。至2012年,形成了三十余人参加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实施故意伤害11起、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5起、敲诈勒索4起、强迫交易2起、非法拘禁1起、开设赌场5起、赌博1起、串通投标1起、违法行为10起,共致1人死亡、5人重伤、12人轻伤等严重后果。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鄂州市凤凰街办百子畈村、樊口街办范家墩村及周边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上述区域内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同时,部分被告人还实施了个人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周闯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全部罪行负责,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判决。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闯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入侵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法院判处被告人范国猛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七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对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被告人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旁听宣判。

鄂州融媒体中心记者:叶念 徐国喜

责任编辑: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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