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今年以来,鄂州公安交警部门在开展“两车整治”中一直将拆除遮阳伞作为重点工作之一,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切实加强路面管控;突出集中整治路面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严查违规安装遮阳伞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拆伞”行动以城区三个中队、公安铁骑队和“一街三方”专班为攻坚力量,共出动警力1200人次,分为4个小组,分别设点康城路口、滨湖转盘路口、广电路口、三面像路口,各组之间整体联动、协同作战,指定专人对非法加装遮阳伞违法行为进行逢车必查、逢违必处。
整治行动现场,执勤民警对过往电动车、摩托车进行检查,并自备螺丝刀、老虎钳等工具,对一些难以拆除的有固定螺丝的遮阳伞进行现场拆除,同时向“两车”驾驶员宣传电动车、摩托车加装遮阳伞的危害,以及如何安全驾驶等交通安全知识。
据统计,今年以来,共查获摩托车、电动车违规安装遮阳伞(棚)近1200起,摩托车、电动车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
在此向各位骑行“两轮车”市民科普一下知识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所以,在电动车上加装遮阳棚,已属于对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改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1条(一)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私自加装这类遮阳伞无论从高度还是宽度上明显超出了规定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
请自觉拆除遮阳伞
鄂州融媒体中心记者:李瑞
通讯员:贺辰
责任编辑: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