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鄂州人!这是公共资源,不要把停车位“私有化”

09-02 16:20  


“民福路有许多商铺,尤以是汽车修理、美容的商铺,为了抢占门前的公共停车位,天天铁桶、锥形桶等物品摆在上面,市民想停车经常受阻,希望相关部门能管一管这种行为。”昨日,市民吕先生反映民福路的路边停车位经常被商铺用物品强占,给市民的停车带来不便,同时这些物品摆放在路上也影响市容市貌。

接到市民的反映后,记者来到民福路进行查看。正如吕先生所说,许多汽车美容修理商铺前面的停车位上,有很多都被摆放上了锥形桶来防止市民停车。

在调查中发现,商家占用停车位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便于自身停车;二是便于到自己商铺消费的顾客停车;三是避免过多的车停在门前影响生意。一些商铺老板透露,门前停满了车,影响顾客的视线,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店里的生意。

不少市民对公共停车位“私有化”表示出反感,吕先生说:“现在车辆非常多,本来停车就是一个难题,可是这些商家为了一己之私,侵占了公共便民设施,并且影响了市容市貌。”

一些商家如此“鸠占鹊巢”是否违规?车主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咨询了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宇,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机动车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道路主管部门可以在道路上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施划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占用盲道。“如果是在有划线的泊位处,商铺私自设置路障妨碍他人停车,这种行为是不可以也是不正确的,司机有权要求商铺将路障移走进行停车。如遭商家拒绝,可以先让城管执法部门介入。”

鄂州融媒体中心记者  肖焱

责任编辑:邱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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