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膀爷”,膈应的是我们这座城市

07-25 11:20  

前几天下班,笔者路过一个十字路口。红灯亮起来,行人都挺文明,按照规定在等红灯。看着熙熙攘攘的人群,总感觉哪里有点不对劲。仔细一瞧,发现了“不对劲”的地方:一个中年男士赤裸着上身,肩膀上随意地搭着外套,与周围人群显得格格不入。 

赤膊光膀的人俗称“膀爷”,又称“炫腹群体”。随着酷暑模式的开启,他们开始“活跃”在大家的视野中:有的在小区里露着肚子下着棋、摇着蒲扇聊着天;有的在酒店餐馆中赤膊光膀、推杯换盏;还有的在公园、广场、公交车、景点景区等人流密集区域脱鞋晾脚、随意裸露……种种行为,令人侧目。 

诚然,炎炎夏日,抵御酷暑的最简便方法,就是少穿点。可也得有个度,你随手把上衣往上一翻露出个大肚腩,或者干脆直接脱掉将整个上半身裸露出来,自己是潇洒了,可有没有考虑到这样会有碍观瞻?何况,脱掉这点衣服,其实并不能让自己感觉到更凉快。退一步说,就算凉快了自己,却也“膈应”了他人。 

“膀爷”多是些大老爷们,糙点可以理解,可公共场合不是自己家,不能想咋穿就咋穿,也不能将陋习视为不拘小节,更不能觉着这样能显示男人味、阳刚气。你不怕被看,但别人嫌难看;你无所谓,但别人很有所谓。一个文明的城市里不该有如此不雅的景观,一个稍有公共道德的公民都应该摒弃这样的行为。 

消除“膀爷式”不文明,笔者认为,除了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内在素质外,还应该有章可循,靠出台硬性制度规定来进行约束。目前,我国其他很多省市,在治理“膀爷式”不文明现象过程中,均采取了制定条例的形式。例如,天津市就制定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根据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赤膊的,不听劝阻的,由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这无疑为整治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当地政府有必要建立更多的消暑纳凉的场所,商场、图书馆、新华书店等公共场所也应多多对外向市民开放免费空调场所,有条件的可适当放置一些休闲娱乐设施,想必是一件喜闻乐见的惠民举措。选择文明的消暑方式,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城市文明,别让一时的“放飞自我”给城市形象大打折扣。 

来源:鄂州日报

作者:宋治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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