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公布了《鄂州市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详见
http://www.ezhou.gov.cn/zwfw/bmfw/jyly/xxjy_1215/zcfg_1216/201906/t20190628_199415.html
●继续严格落实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阳光招生原则,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年龄为2013年8月31日以前,年满6周岁。
鄂州市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划片招生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9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化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我市城区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合理划定招生片区,严格按照学校招生片区组织学生入学,严禁学校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入学考试。
(二)坚持公共服务全覆盖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优先安排特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三)坚持从严控制班额原则。严格控制中小学班额,杜绝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现象,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重点班、实验班。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主动公开招生规模、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和录取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片区。市教育局根据城区小学布局及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片区。
3、招生批次
第一批:学生及父母(监护人)房产在学校片区范围内,并为城区户籍。
第二批:学生及父母(监护人)房产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户籍不在城区。
第三批:学生及父母(监护人)在城区范围内无房产,但父母(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务工,并在学校片区内租房居住满一年以上的。
4、招生程序和方式
(一)各小学按照批次招收所属的学区范围内第一批学生,招收第一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的,可招收第二批。
(二)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学生。第三批学生数量未超过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招生学校公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第三批学生(各学校需将电脑摇号相关文字、图片资料存档备查)。
(三)参加随机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时间安排
7月3日前,各小学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小学新生招生学区范围及入学条件。
8月5日—9日,适龄儿童家长持相关资料携带其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教育局划定的相应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学校应组织专班对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19年鄂州市中心城区幼升小信息采集表》和《2019年鄂州市中心城区幼升小信息汇总表》,于8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8月12日—16日,市教育局组织专班将各学校上报数据信息送市数据中心进行信息比对,确定各校招生名单。
8月26日—28日,由各学校将录取学生名单张榜公示,并发放市教育局制作的《小学入学通知书》。
8月30日—3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注册报名。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片区。市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2019城区小学招生示意图
2019城区初中招生示意图
3、招生批次
与公办小学相同。
4、程序和方式
与公办小学相同。
5、时间安排
6月27日—7月5日,各小学审核学生相关信息资料,填写《2019年鄂州市中心城区小升初信息采集表》和《2019年鄂州市中心城区小升初信息汇总表》,于7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7月30日前,市教育局组织专班将各学校上报数据信息送市数据中心进行信息比对,确定城区各初中招生名单。
8月24日—30日,初一新生到毕业小学领取《初中入学通知书》,持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注册报名。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自愿报名、计划到校、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四)其他群体入学
1、城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城区外小学毕业生需在我市城区初中就读的,于7月1日—31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根据学生家庭居住情况,结合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依据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初中、小学随班就读,在同等条件下市教育局将优先予以安排;中度及以上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鄂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和鄂州市少儿培智中心登记入学。
3、特殊群体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我市引进的人才,以及在我市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要在我市入学的,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相关文件要求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基教、计财、教师、人事、督导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好本校招生工作。
(二)大力宣传,正确引导。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正常入学,重点做好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特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对择校的正确认识,控制盲目择校行为。
(三)统一招生,严控择校。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划分片区、统一报名登记、统一招生录取、统一入学注册、统一学籍管理。各校在招生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同时严格控制划片招生后学生转学行为,所在学段无空余学位的学校,原则上不得接纳学生转入,市教育局将按核定人数注册学籍。
(四)严明纪律,确保公正。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不得超过每班55人的规定,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禁突破招生计划或者私自减少班数扩大班额。各学校必须坚持均衡编班,坚决禁止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均衡编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相关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新学期开学后市教育局将组织专班,逐校逐班清查人数,对在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出现大班额或超大班额、“人籍分离”、接收借读学生、超计划超范围招生等突出问题的学校,一经查实,将按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鄂州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资料审核要求
第一批、第二批需提供资料及要求:
1.学生父母(监护人)户口簿。
2.学生父母(监护人)不动产证(房产证)。
3.因房产证抵押或未办理的,必须提供购房税务发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不动产证明原件,认购合同以及收据不能作为划片招生的分配依据。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4.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原件。
5.商铺、写字楼等商业房产均不作为划片招生的分配依据。
6.因学生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而无法明确与学生关系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
第三批需提供资料及要求:
1.学生父母(监护人)暂住证。
2.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鄂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