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春林、周舒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06-25 10:02  

6月18号上午,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春林、周舒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被告人王春林原任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党组成员、政委,被告人周舒原系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东城区税务分局干部,二人系夫妻。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春林单独收受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舒某某现金5.35万元,收受碧石派出所韩某现金3.3万元,收受商人王某某1万元。2009年,被告人王春林、周舒共同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13万元购买万佳凯旋城商品房一套;2016年,二人收受东和欢乐迪老板熊某某购车款25万元。1990年7月结婚至2018年7月被立案调查时,二人家庭总资产1749万元,家庭总收入1103万元,其家庭财产共有645万元明显超出二人合法收入。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春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周舒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58万元,周舒伙同王春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38万元,二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春林、周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家庭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二人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个多小时的庭审紧张有序、庄严肃穆。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期宣判。

为了扩大教育效果,梁子湖区人民法院组织部分在我市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市纪委监委、市委党校、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邮政局、市公积金中心党员领导干部共96人旁听了庭审。

市委党校副教授季慧:“今天现场旁听了这个案子,感触很多,让我感触到一个家庭里面必须要有一个清廉的家风,夫妻共同贪腐的这种家风蔓延的话,在社会上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作为一个党员干部,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坚守自己良好家风的底线,把良好家风的氛围也蔓延到全社会,我相信我们都能够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市审计局干部熊丽瑛:“今天的旁听感触特别深刻,我觉得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应该时刻绷紧党纪法规这根弦,履行好职责,廉洁从政,牢记使命,不忘初心,做一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鄂州融媒体中心记者徐国喜 吴云柯  责任编辑严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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